財稅[2005]133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財政廳(局)、國家稅務局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:
經國務院批準,自2005年9月1曰至2005年12月31日暫停稅則號為27101110的車用汽油及航空汽油和稅則號為
27101120的石腦油的出口退稅(含增值稅和消費稅)政策。具體執行時間按《出口貨物報關單[出口退稅專用]))上海關
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。